變更答疑
宿州市高新區靈磬路南段、星泉路路燈采購及安裝工程
招標澄清答疑文件
各潛在投標人:
現對宿州市高新區靈磬路南段、星泉路路燈采購及安裝工程(項目編號SZGX-2018-038)招標文件內容修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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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辦法(P17)中“資格符合性評審”修改如下:
條款號 |
評審因素 |
評審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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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資格評審標準 |
營業執照 |
具備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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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產許可證 |
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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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資質證書 |
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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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證書 |
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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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造師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資格證明 |
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|
注:①以上所有內容須全部通過方為合格,否則按無效標處理。②以上所有內容需提供原件,未提供原件或提交原件不全的,原件與資格審查文件不符的視為資格審查不通過。
二、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辦法中技術標評審修改如下:
修改后技術標評審:
序號 |
評審內容 |
分值 |
評分辦法 |
備注 |
技術評審 (30分) |
檢測報告及樣品等 |
12 |
提供燈具(燈頭)合法有效的檢測報告原件的得3分, 未提供的不得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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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攜帶完整的燈具(燈頭)樣品及燈桿樣品(截段),并滿足現場點亮、試亮的條件。 樣品資料及樣品進行綜合橫向對比,綜合評分。未攜帶樣品的不得分, 滿分9分。 備注:招標文件中提供的燈具樣式僅供參考報價使用,中標后按照招標方的要求進行深化和優化,滿足招標方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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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人資質及證書 |
2 |
投標人所投燈具(燈頭)產品生產企業中國節能產品認證證書、CQC認證證書,每有一項得1分,滿分2分。(現場提供相關有效證件(復印件)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備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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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投標人有三大體系認證證書(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、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)的,每有一項得1分,滿分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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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績 |
2 |
投標單位在2015年8月至今,單項合同金額滿200萬元(含)以上的類似路燈采購安裝項目業績得2分。(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,需提供中標通知書、合同原件,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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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貨方案及售后服務 |
5 |
1.投標人提供完整的、有針對性技術培訓及售后服務方案,根據方案可行性酌情評分:不明確的0分、一般1分、良好1.5分、優秀2分; 2、免費質保承諾:在質保24個月的基礎條件上,免費延長一年的得1分,滿分為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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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組織設計 |
6 |
依據針對本項目的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是否合理,方法和措施是否完整、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可行,安全文明施工措施,成品保護措施,橫向比較,滿分6分。由評標委員會成員獨立評審、獨立評分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得分。(保留2位小數點,第三位四舍五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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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招標文件P17頁要求提供原件,未要求提供“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”中相關人員證書原件,請問此項是否不需要提供原件?
答:(1)P17頁資格符合性評審,按原招標文件及澄清答疑要求提供原件.
(2)未要求的不需提供原件。
本澄清答疑文件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如招標文件與本澄清有不一致之處,以本澄清為準。請各投標人按時參加開標會。
招標人:宿州市高新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(蓋章)
招標代理機構:宿州市華安建設工程招標有限公司(蓋章)
2018年8月30日